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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第一次)
2024湘1103执2800号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永州市潇湘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永州鑫诚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罗湘勇、李婀、蒋甜莲、陈元江、孙仁林、王艳玲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将于2024年11月25日10时至2024年11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以下标的物,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被执行人孙仁林所有的位于永州市冷水滩区永州大道(星城花园4号楼)4号楼栋14031-1403的房产,总层数共19层,拍卖物位于第14层;不动产权证号为:湘(2019)冷水滩区不动产权第0023794号。此拍卖物不包括室内外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的相关物品。
该房产的用途为住宅,结构为钢混,建筑面积为51.03㎡。存在抵押关系,现状拍卖,拍卖成交后按标的现状交付房屋。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以增价拍卖方式拍卖。
起拍价:212948元,增价幅度:1000元。
保证金:21000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22日的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指定的辅助机构(湖南政旭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统一安排于2024年11月20日上午10时看样。
四、标的物以拍卖时的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
五、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竞买人也可到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线下交纳保证金。在交纳保证金的备注栏内务必写明被拍卖物的所有权人姓名、拍卖案件的案号和交款人的电话。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年11月29日12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行标的款专户,开户银行: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冷水滩支行,账号:7204 2505 0882 75743 ,行号:313565072045 ),在转账的备注栏内务必写明被拍卖物的所有权人姓名、拍卖案件的案号和交款人的电话。
七、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凤凰园车站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且买受人应当在其收到本院拍卖、变卖成交过户的执行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到产权登记部门办妥产权过户手续,逾期责任自负;过户手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根据税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土地性质系划拨或性质不明的,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另行缴纳和负担;如不动产之前存在违规等问题须另行缴纳相关罚款等费用及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次拍卖活动中的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九、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参与拍卖;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参与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主张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加竞买的,应在开拍前的七日以前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的确认文书,经法院审查确认。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抵押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已送达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十、拍卖成交后,如本院的相关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变更等其他一切原因导致本院需要退还竞买款的,本院只退还竞买人所交的竞买款本金,不承担竞买人的任何损失;如当事人、案外人、利害关系人对该拍卖的相关执行行为依法提出执行异议的,该拍卖物相关的过户等执行行为将暂缓实施。
十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竞买人须知》。
看样、咨询人员:郭女士 电话:17763697085
法院案件承办人:谢法官 电话:18874606180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二0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永州市潇湘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永州鑫诚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罗湘勇、李婀、蒋甜莲、陈元江、孙仁林、王艳玲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将于2024年11月25日10时至2024年11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人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有淘宝账户的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双方须在竞买开始前十日内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购买该标的物要符合的相关条件请自行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
四、案件当事人、与拍卖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亦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该标的物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应按《拍卖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前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五、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是经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在拍卖资料中作了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者亦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或者办理二次过户手续,造成增加费用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在交纳保证金的备注栏内务必写明被拍卖物的所有权人姓名、拍卖案件的案号和交款人的电话,便于核查。
拍卖成交的,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拍卖公告指定的时间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行标的款专户,开户银行: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冷水滩支行,账号:7204 2505 0882 75743 ,行号:313565072045 ),在转账的备注栏内务必写明被拍卖物的所有权人姓名、拍卖案件的案号和交款人的电话,便于核查。
九、司法拍卖标的物价值较高的,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额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后,应根据法院的通知及时到法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且在其收到本院拍卖、变卖成交过户的执行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到产权登记部门办妥产权过户手续,逾期责任自负;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责任。
十二、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
办理标的物过户手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根据税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土地性质系划拨或性质不明的,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另行缴纳和负担;如不动产之前存在违规等问题须另行缴纳相关罚款等费用及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本《竞买人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在拍卖成交前,法院有权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该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致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拍卖成交后,如本院的相关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变更等其他一切原因导致本院需要退还竞买款的,本院只退还竞买人所交的竞买款本金,不承担竞买人的任何损失。
十七、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拍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拍卖物建筑面积如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八、拍卖标的物涉及违法、违章部分 ,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的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46-832437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根据《拍卖公告》向法院承办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谢法官 18874606180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二0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